|
依需求評估結果符合資格,每位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、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,得依規定申請一張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。
一、申請方式
可親自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、社會局辦理,或採通訊郵寄、網路申辦。
二、應備文件
1. 申請表
2.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(須核定為行動不便)。
3. 汽車駕駛執照影本(限自用小客車、自用小客貨車、計程車)。
4. 汽車行車執照影本。
5.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(若駕駛、車主與身障者不同戶籍或為二親等,須證明關係)。
6. 身障者本人、親屬之身分證及印章。
7. 若受委託申請,須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。
8. 換證者須繳回舊證。
[搭乘國內公共交通工具半價優待]
補助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,包含公車、客運、火車、捷運、高鐵等,憑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,享半價優待;若經評估需要陪伴者,其陪伴者享半價優待。乘坐前,應出示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核發
之身心障礙手冊,並隨身攜帶,以備其所屬相關服務人員查驗。
另外,65歲以上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公共交通工具,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予以半價優待。優待標準、對象、資格、及規定等,請逕自詢問戶籍所在地之社會局/處或參考本會社會支持網。
|
|